一、研習活動名稱:聽覺障礙學生認識與教學

二、研習日期/時間:99.4.14

三、研習地點: 忠明國小

四、授課講師: 劉俊榮

五、參加研習人員:柏春英

六、研習內容摘要:

1.基礎聽覺與障礙認識:依損傷部位可分傳導型、感音神經型、混合型,依損傷時間可分為習語前、習語後。

2.聽覺輔具的認識與運用:助聽器、人工電子耳。

3.聽障學生的溝通模式:有口語、手語、書面文字、綜合溝通。

4.聽障學生的心理與行為:認知發展中的概念形成困難、與人溝通有明顯障礙、學業成以非語文的學習較好、社會成熟度低。

5.團隊合作中教學與評量:適當的安置、營造友善聽覺環境、良好的課堂溝通與教學技巧、專業團隊教學策略協助。

七、研習心得:

1.聽障生在所有身障者中最讓人感覺不到他們的缺陷有何需要持續性的關注與協助,也經常讓很多不了解聽障生的人誤以為聽障者配戴了助聽器、或裝了人工電子耳之後一切的問題都解決了,有些不了解的人士更以他們的學業成就表現來判斷聽障者的生活適應、與是否繼續接受專業團隊的服務為診斷的結果。令我不禁為聽障者的權益感到委屈與寒心。

2.打個比方來談;一個聽力正常的小朋友從小沒有處在外國語言的環境中生活;憑著幼稚園階段所學習的片段外國語言暨在小學一年級時就讓他移民到外國就讀;而執行特教業務人士卻以他的學業成就表現來決定與判別他在生活適應上的食、衣、住、行、育、樂…..種種等,都沒問題,進而而取消本來享有輔導老師或專業團隊服務的權益,甚至還自以為這個小朋友一切都沒問題;且適應得很好。這樣以表面成績做為判別決定的依據真令人為之不安!更何況對一個聽力有障礙的小朋友來說已經是聽得很吃力了、也聽得很模糊、甚至聽不清楚,然一生下來往往也都沒有語言聲音的刺激模仿與學習,也往往遲至兩、三歲才開始牙牙學語,進入小學就讀前所學到的語言大都是片段不完整,進入小學讀書為了考試經常是機械式的反覆練習、強化各類題型練習,甚至是強記、死記、雖然考試可達七、八十分但並不等於是理解、也並不等於是會活用,更不等於孩子的生活適應上就沒問題了,然而行政單位執行者卻偏偏以成績來決定孩子是否繼續接受特教服務依規;怎不令人對特教專業的氣餒與喪氣?

3.至少在中、小學階段應將聽障者的語文聽、說、讀、寫、的基本能力與人的溝通、及生活適應、能力的增進應給予特教專業持續的關注、協助、及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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